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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0201执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郑丙永与盛啟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丙永,盛啟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201执78号申请执行人:郑丙永,男,1978年出生。被执行人:盛啟新,男,1964年出生。本院在执行郑丙永与盛啟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兵02民终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包 勇审判员 马 燕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波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