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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7102执恢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赵德风、杨永琼、陈航与李翠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德风,杨永琼,陈航,李翠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7102执恢1号申请执行人:赵德风,女。申请执行人:杨永琼,女。申请执行人:陈航,男。被执行人:李翠琼,女。本院在执行赵德风、杨永琼、陈航与李翠琼机动车交��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翠琼在小龙潭监狱服刑已满被释放,现已下落不明,经我院多方查找,未找到被执行人李翠琼;经我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名下无车辆,其他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7年8月31日,我院已将被执行人李翠琼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已为申请人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现正在审批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华荣审判员  王 权审判员  李天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高静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