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44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四平市某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平市某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营口某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4439号原告:四平市某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崔某某,吉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吉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负责人: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金某,该公司职员。被告:营口某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矫某某,盖州市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上传理由:上诉。审判员 冮雪冬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微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