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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02民初21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万仓与杨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万仓,杨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02民初2160号原告:王万仓,男,汉族,1963年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被告:杨双,男,汉族,1981年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万仓诉被告杨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宜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穆 军人民陪审员  范正平人民陪审员  冯正运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牛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