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902民初21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万仓与杨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万仓,杨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02民初2160号原告:王万仓,男,汉族,1963年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被告:杨双,男,汉族,1981年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万仓诉被告杨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宜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穆 军人民陪审员 范正平人民陪审员 冯正运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牛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