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执1102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王世锋申请执行徐顿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世锋,徐顿生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6执1102号之三申请执行人王世锋,男,1977年12月6日生。被执行人徐顿生,男,1963年2月15日生。关于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3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徐顿生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500180494097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现因案件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徐顿生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500180494097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高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