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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执1102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王世锋申请执行徐顿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世锋,徐顿生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6执1102号之三申请执行人王世锋,男,1977年12月6日生。被执行人徐顿生,男,1963年2月15日生。关于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3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徐顿生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500180494097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现因案件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徐顿生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500180494097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高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