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302民初20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齐建林与被告曹渊博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建林,曹渊博
案由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302民初2028号原告:齐建林,男,汉族。被告:曹渊博,男,汉族。原告齐建林与被告曹渊博相邻损坏防免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1日提出撤诉申请,称双方纠纷已庭外达成和解。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建林撤诉。案件受理费1511元,减半收取755.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晓宁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