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民初22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赵美兰、祝三群等与郑红卫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美兰,祝三群,郑红卫,张芬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1民初2280号原告:赵美兰,女,196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原告:祝三群,男,196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郑红卫,男,196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被告:张芬荣,女,1965年11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赵美兰、祝三群与被告郑红卫、张芬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常安甫审判员 张 勇审判员 孙国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丹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