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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民初22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赵美兰、祝三群等与郑红卫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美兰,祝三群,郑红卫,张芬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1民初2280号原告:赵美兰,女,196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原告:祝三群,男,196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郑红卫,男,196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被告:张芬荣,女,1965年11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赵美兰、祝三群与被告郑红卫、张芬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常安甫审判员  张 勇审判员  孙国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丹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