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81刑初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20
案件名称
白翠莲诉杨子荣刑事自诉不予立案通知书
法院
古交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交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古交市人民法院刑 事 自 诉 不 予 立 案 通 知 书(2017)晋0181刑初97号白翠莲:你诉被告人杨子荣犯有遗弃罪、虐待罪一案的刑事自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不符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立案,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有(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中有虐待案。(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遗弃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缺乏证据的;(二)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