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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财保20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谢良颖与张涛 张培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谢良颖,张涛,张培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207号之一申请人谢良颖,女,1971年12月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申请人张涛,男,1985年12月27日生,住济阳县。被申请人张培培,住济阳县。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207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张涛驾驶的张培培所有的鲁AE11**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价值10000元。现被申请人张涛提供现金10000元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张涛驾驶的张培培所有的鲁AE11**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高卫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仲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