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财保20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谢良颖与张涛 张培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谢良颖,张涛,张培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207号之一申请人谢良颖,女,1971年12月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申请人张涛,男,1985年12月27日生,住济阳县。被申请人张培培,住济阳县。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207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张涛驾驶的张培培所有的鲁AE11**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价值10000元。现被申请人张涛提供现金10000元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张涛驾驶的张培培所有的鲁AE11**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高卫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仲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