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7503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崔凯峰与崔丽新、崔建华所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凯峰,崔丽新,崔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7503执86号申请执行人:崔凯峰,男性,1968年10月24日出生,住吉林省池北区。被执行人:崔丽新,女性,住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被执行人:崔建华,女性,1960年10月23日出生,住山东省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凯峰与被执行人崔丽新、崔建华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崔凯峰以双方和解,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赵瑞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7503执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鲁 伟审判员 潘行国审判员 高永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孙明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