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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003民初10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钱勇与谢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勇,谢梦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003民初1006号原告:钱勇,男,1970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告:谢梦云,女,199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原告钱勇与被告谢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钱勇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钱勇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勇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钱勇负担。审判员  胡琴怀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邢双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