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1执25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贾国江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决 定 书(2017)川01执2506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执行贾国江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川01执2506号】,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6)川01刑初106号判决。为便于案件的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案指定由你院办理。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附:1.(2017)川01执2506号卷宗;2.联系人及电话:蒲红兵(028)88612253。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