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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24民初16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玉连与于小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鄢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连,于小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24民初1666号原告王玉连,女,195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鄢陵县。被告于小磊,男,198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鄢陵县。委托代理人周丹丹,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玉连与被告于小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王玉连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玉连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连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葛志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珊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