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31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云南尊园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罗云文居间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尊园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罗云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3135号申请执行人:云南尊园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罗云文。我院受理的云南尊园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罗云文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作出的(2017)云0112民初76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云南尊园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驰原审判员 李江永审判员 陈 芸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庄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