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4执555号
申请执行人:刘奕龙,男,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被执行人:薛乃峰,男,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本院在执行刘奕龙与薛乃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薛乃峰承担的债务已向申请人履行完毕。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和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4民初448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董继金
审判员 王冰心
审判员 李兴奎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郭 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