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9民初5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克山县某物业有限公司诉邢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克山县某物业有限公司,邢某某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229民初535号原告:克山县某物业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克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邢某某,男,汉族,1974年4月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山县。原告克山县某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邢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克山县某物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被告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克山县某物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所拖欠物业服务费1,962.00元,滞纳金2,137.00元,合计4,099.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现居克山县住某小区3号楼6单元301室,从2014年5年15日起欠原告物业服务费1,962.00元,滞纳金2,137.00元,合计4,099.00元。被告一直拒缴物业费用,严重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故起诉到法院。被告邢某某辩称,2014年5月某物业有限公司接手某小区后,我想请某物业有限公司提供出我与他签订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协议,至于说收费标准从0.35元到0.5元的收费是怎么算出来的,原告提出的我以各种理由不交物业费我不认可。在2014年左右我家住的是平台,当时平台下面的窗户有漏水情况,建设部门与物业公司的人员到平台上修理,修理后没有给我恢复原状,是我个人出资维修的平台,这笔钱应当由谁来支付。卫生和冬天清雪不及时,楼道拖地正常应当是多久拖一次。我家住的本身就是平台,由于各种原因,天气及人为造成的垃圾使我站在屋里往外看遍地纸屑杂草。由于平台下住的商业户,造成下水堵塞,是某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带领维修方通过我家通的下水。我们交的钱什么是内网还是外网,我理解不清。哪些钱应当我们交,哪些应当有物业公司自行承担。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1.原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收费标准,齐齐哈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证明:原告作为物业公司有资质,以及收费等级的资质,原告向被告主张的物业费金额不超过政府的指导价格的标准。被告邢某某质证,认为营业执照是2016年7月4日发的,有营业执照才可以经营,没有营业执照之前都是非法的。没有收费许可是不可以收费的。综合服务类0.18元是怎么来的,公共设备是什么,公共区域0.04元管理非常不到位,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不到位,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做的不到位。现在收费中包括好几项我认为都不合理。对于被告提供证的证据1.照片2张,证明:卫生搞得不彻底。原告质证,认为被告提供的照片,无法证明发生卫生情况是在某小区之内,照片中没有明显的标识,原告方无法分辨。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予以认定,对于被告提供的2张照片(因被告未提交到法庭,照片在被告手机里)证明的目的本院部分认定。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14年5月15日接手克山县某小区,并对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被告邢某某住在某小区3号楼6单元301室,面积为106.99平方米。从2014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5日期间未缴纳物业费,拖欠物业服务费共计1,962.00元(计算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物业小区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第三等级标准,每平方米0.5元),至今未给付。本院认为,原告某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邢某某构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被告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给付原告物业服务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962.00元物业费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原告某物业有限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滞纳金2,137.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时给付原告某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962.00元;二、驳回原告某物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某物业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由被告邢某某负担2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德军审 判 员 李守军人民陪审员 陈会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瑞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