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民初74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南大针车行与广州雅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南大针车行,广州雅泰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3民初7414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南大针车行,营业场所广州市番禺区。经营者:唐婉芬,女,197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番禺区。被告:广州雅泰实业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谢赐享。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南大针车行诉被告广州雅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南大针车行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南大针车行申请撤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南大针车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南大针车行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南大针车行负担。审判员 姚 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黄燮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