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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27民初19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苏章锁与王万平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章锁,王万平,安红锁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27民初1937号原告:苏章锁,男,1945年6月20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告:王万平,男,1964年6月16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第三人:安红锁,男,1965年3月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原告苏章锁与被告王万平、第三人安红锁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后,原告苏章锁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章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章锁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苏章锁负担(已交纳)。审判长  赵永会审判员  刘二喜审判员  李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