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27民初19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苏章锁与王万平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章锁,王万平,安红锁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27民初1937号原告:苏章锁,男,1945年6月20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告:王万平,男,1964年6月16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第三人:安红锁,男,1965年3月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原告苏章锁与被告王万平、第三人安红锁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后,原告苏章锁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章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章锁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苏章锁负担(已交纳)。审判长 赵永会审判员 刘二喜审判员 李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