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03刑初2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鲁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703刑初261号公诉机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鲁某,男,31岁,常德市鼎城区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2017年4月18日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21日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9月27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常鼎检刑检刑诉(2017)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光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鲁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鲁某在朋友家中喝酒后想起被害人雷某某曾因“买码”的事取笑过他,于是到屋里带了一把水果刀后窜至雷某某开设在鼎城区的茶馆,被告人鲁某推倒门口一辆电动车后,用脚将茶馆的玻璃门踢碎,继续踢了几脚玻璃门框架后,进入茶馆内将2台麻将机掀翻在地,此时雷某某听到声音从里屋出来,鲁某见状拿着水果刀追赶雷某某,雷某某连忙退回里屋关上木门,鲁某推了几下门没有推开,后离开了现场。经鉴定,被损坏的财物价值5260元。案发后,被告人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雷某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鲁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雷某某的陈述、证人刘某某、鲁某某的证言,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玉霞派出所出具的人员到案情况说明、常德市鼎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常鼎价认定(2017)065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照片、被害人雷某某出具的收条和谅解协议书、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鲁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鲁某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无视国纪、逞强斗狠,无事生非,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持刀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鲁某具有如下量刑情节:1.案发后,被告人鲁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鲁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鲁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鉴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刘 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张力文附判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