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83民初68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道磊与王海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道磊,王海军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83民初6886号原告张道磊。被告王海军,住德惠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道磊与被告王海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返还原告50元,原告承担50元。邮寄费返还原告112元。审审判员 李 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姜成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