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4执恢13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5-25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4执恢1334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绍兴正明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沈银夫、浙江凯萨特集团有限公司、潘何芳、浙江科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被执行人绍兴正明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绍越商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现上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