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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9民终13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谢果玲,广西农垦国有五星总场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一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9民终135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名单详见裁定书附件)。诉讼代表人:徐祖权,男,1948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以南,男,1950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伟焕,男,1965年1月23出生,汉族,陆川县九洲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徐祖泽,该村民小组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果玲,男,196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原审第三人:广西农垦国有五星总场,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乌石镇五星路。法定代表人:黄春华,该场场长。上述两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谭增康,广西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因与被上诉人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谢果玲、原审第三人广西农垦国有五星总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陆川县人民法院(2017)桂0922民初108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上诉请求:请求本院指令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上诉提出的事实和理由: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认为,本案所诉的与(2014)陆民初字第1380号和(2015)玉中民三终字第142号诉讼请求不同,也不是否定上述两判决,一审法院以本诉属于重复起诉驳回起诉不当。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上诉人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曾于2014年向陆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两被告于2014年签订的“调解协议书”诉讼,该案经陆川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陆民初字第1380号判决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玉中民三终字第142号终审判决,判决已发生了法律效力。一审法院认为:本诉与(2014)陆民初字第1380号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玉中民三终字第142号案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虽然两诉的诉讼请求不同,但(2014)陆民初字第1380号判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玉中民三终字第142号判决已确认两被告签订的协议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现在原告又以被告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实质是否定(2014)陆民初字第1380号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玉中民三终字第142号案的裁判结果,属于重复诉讼。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的起诉。本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曾于2014年向陆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两被上诉人于2014年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案经陆川县人民法院和本院依法审理终结,判决也已发生了法律效力。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又以相同的被告、相同的诉讼标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虽然的诉讼请求不同,但所诉的仍然是诉请法院确认两被告签订的协议侵害其的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土地,其实质是诉请法院是否定已经依法作出的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上诉人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的起诉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属重复起诉,一审法院对其起诉依法予以驳回并无不当。综上所述,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成员上诉不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诉,维持原裁定。本裁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业忠审判员  钟 荣审判员  梁 冰appoint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 丽附: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大坡山村民小组提起诉讼成员名单:徐翠英、徐祖全、徐宗辉、徐祖绍、徐祖华、陈秀英、徐荣方、徐祖达、徐祖康、徐祖荣、徐军、吕媛辉、徐斌、徐祖能、徐祖超、徐祖泉、徐德权、徐德南、徐祖云、徐祖文、徐宗业、徐祖明、徐铭、徐祖球、徐祖贤、徐德亦、冯育梅、徐德安、徐家云、谭惠玲、徐宗瑞、徐德焕、徐建、徐荣权、徐干、徐德基、徐宗汉、徐祖顺、潘云辉、徐祖泽、徐祖元、徐德春、徐祖新、徐祖平、徐祖松、徐祖球、徐祖林、徐祖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