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402民初34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巴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XX彩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巴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XX彩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402民初3459号原告:巴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通佛路电力小区九号楼1单元2楼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21060112X5。法定代表人:周兵,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燕,四川川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彩,男,汉族,1966年7月5日生,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泽明,攀枝花市东区倮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巴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XX彩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2017年10月11日,原告���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巴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巴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雨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胥思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