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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6执70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付广武与巴彦县黄牛肉牛饲养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广武,巴彦县绿草地黄牛肉牛饲养专业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6执702-1号申请执行人付广武。被执行人巴彦县绿草地黄牛肉牛饲养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邱彦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广武与巴彦县黄牛肉牛饲养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巴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126民初2896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巴彦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6民初28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唐林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宋久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