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1民初52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牟林彦与龙口市黄城读亿佳英语辅导服务处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林彦,龙口市黄城读亿佳英语辅导服务处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1民初5219号原告:牟林彦,女,1990年3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栖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雁,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先,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龙口市黄城读亿佳英语辅导服务处。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经营者:王蔚,女,196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原告牟林彦与被告龙口市黄城读亿佳英语辅导服务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牟林彦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龙口市黄城读亿佳英语辅导服务处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牟林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牟林彦撤回对被告龙口市黄城读亿佳英语辅导服务处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牟林彦负担。审判员 陈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徐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