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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恢20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5-09

案件名称

王晓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2执恢2085号王晓虹、潘月英、宋岳如: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甬慈商初字第0030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82执恢208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承办人:胡超电话:0574-639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