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902民初26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26
案件名称
谢云飞与柯陈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云飞,柯陈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2民初2694号原告:谢云飞,男,199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柯陈敏,女,1978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云飞诉被告柯陈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9月2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9月2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谢云飞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云飞撤回起诉处理。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审 判 长 陈文锋人民陪审员 许 峰人民陪审员 林 司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陈丽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