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127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蒋缘某、蒋禄某与蒋觉某、何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禄某,蒋缘某,蒋觉某,何某某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12735号原告:蒋禄某,女,197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原告:蒋缘某,女,198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蒋觉某,男,195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何某某,女,195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原告蒋禄某、蒋缘某诉被告蒋觉某、何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2017年10月9日,蒋禄某、蒋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禄某、蒋缘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计3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蒋禄某、蒋缘某负担。审 判 员 左庆凯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李 阳书 记 员 袁守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