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34执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田换儒与田永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换儒,田永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34执85号申请执行人田换儒,女,1971年9月6日生,汉族,住曲阳县。。被执行人田永世,男,1972年8月12日生,汉族,住曲阳县。。本院在执行田换儒与田永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7)冀0634执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东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 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