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634执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田换儒与田永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换儒,田永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34执85号申请执行人田换儒,女,1971年9月6日生,汉族,住曲阳县。。被执行人田永世,男,1972年8月12日生,汉族,住曲阳县。。本院在执行田换儒与田永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7)冀0634执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东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 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