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06执29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滨海皇家金煦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厉惠林,高玲娟,朱丽芳,厉惠章,厉早才,叶林章,高冬笑,张红弟,季春风,上海滨海皇家金煦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汇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永煦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阿什福德城堡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兴赞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永宁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06执2904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沪0106执2904号申请执行人: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史简青,董事长。被执行人:厉惠林,男,196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高玲娟,女,196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朱丽芳,女,1966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被执行人:厉惠章,男,196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被执行人:厉早才,女,1957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叶林章,男,195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高冬笑,男,1985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张红弟,男,197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季春风,男,196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上海滨海皇家金煦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厉惠章,总经理。被执行人:上海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洪建明,总经理。被执行人:上海汇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厉惠林,总经理。被执行人:上海永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厉早才,总经理。被执行人:上海阿什福德城堡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厉惠章,总经理。被执行人:上海兴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高冬笑,总经理。被执行人:上海永宁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季春风,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厉惠林等(2016)沪0106民初9256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拟与被执行人案外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6民初9256号民事调解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伟忠审 判 员 汤静隽审 判 员 沈国敏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韩雨奇书 记 员 臧唯佳审 判 长 邵伟忠审 判 员 汤静隽审 判 员 沈国敏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臧唯佳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