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民初23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吕玉荣、姜海涛、张泽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玉荣,姜海涛,张泽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2392号原告:吕玉荣,女,1975年11月13日出生,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嘉,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姜海涛,男,1978年10月25日出生,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张泽源,男,1974年6月26日出生,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吕玉荣与姜海涛、张泽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2017年11月3日,原告吕玉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吕玉荣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08.50(已减半)元由原告吕玉荣负担。审 判 员 王丹平人民陪审员 李永华人民陪审员 宋丽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