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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民初23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吕玉荣、姜海涛、张泽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玉荣,姜海涛,张泽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2392号原告:吕玉荣,女,1975年11月13日出生,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嘉,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姜海涛,男,1978年10月25日出生,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张泽源,男,1974年6月26日出生,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吕玉荣与姜海涛、张泽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2017年11月3日,原告吕玉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吕玉荣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08.50(已减半)元由原告吕玉荣负担。审 判 员  王丹平人民陪审员  李永华人民陪审员  宋丽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