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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1执保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2017)湘1221执保59号财申请人曾庆华与被执行人郝雷兰与杨紫茹与杨子杰财产保全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1执保59号申请人曾庆华,被申请人郝雷兰、杨紫茹、杨子杰:申请人曾庆华与被申请人郝雷兰、杨紫茹、杨子杰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曾庆华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做出了(2017)湘1221民初773号民事裁定书及(2017)湘1221民初7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17年9月30日向协助执行单位中方县花桥镇火马塘村唐显湾炭质页岩矿送达了扣留被申请人郝雷兰、杨紫茹、杨子杰因杨玉死亡在中方县花桥镇火马塘村唐显湾炭质页岩矿获得的赔偿款10万元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期限均为一年,保全行为已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