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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4执2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合阳县平安物流有限公司与张娇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合阳县平安物流有限公司,张娇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4执203号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平安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0524684769266M。被执行人:张娇婍,女,汉族,住韩城市龙亭镇西范村,居民。本院在执行合阳县平安物流有限公司与张娇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张娇婍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征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合阳县(2017)陕0524执20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 宏审判员 王福林审判员 王俊杰二〇一七年十���十一日书记员 王文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