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执5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桥支行与被执行人万昌信、王洪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115执573号本院在执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桥支行与万昌信、王洪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立案执行后,作为被执行人万昌信、王洪娣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万昌信、王洪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