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424执13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结 通 知 书(2016)浙0424执1357号陈���增: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献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310656.81元,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牌号为豫A×××××、豫A×××××和粤S×××××的汽车,扣划了其配偶的银行存款23000元,后履行了200000元(含执行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案件执行完毕。查封车辆本院将予以解封,相关裁定通过邮寄送达。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