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执226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天津利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丙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利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丙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268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利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柳江里底商5-2号,统一社会代码91120116583265050N。法定代表人:刘建立,总经理。被执行人:张丙亮,男,197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本院在执行天津利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丙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丙亮已经按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履行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7)津0116执226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景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大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