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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5民初44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梁雪冰与黄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雪冰,黄志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5民初4402号原告:梁雪冰,女,198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被告:黄志锋,男,198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梁雪冰诉被告黄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雪冰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雪冰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雪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75元,由原告梁雪冰负担。审判员  陈瑞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海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