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5民初44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梁雪冰与黄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雪冰,黄志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5民初4402号原告:梁雪冰,女,198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被告:黄志锋,男,198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梁雪冰诉被告黄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雪冰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雪冰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雪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75元,由原告梁雪冰负担。审判员 陈瑞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海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