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保1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龚海涛诉李宏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117号申请保全人:龚海涛。被保全人:李宏伟。本院在审理原告龚海涛与被告李宏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28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查封被保全人李宏伟名下车牌号为**号、**号车辆手续,查封期限二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28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凤凯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修雪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