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12民初67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6716贾伟与王衍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伟,王衍生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12民初6716号原告:贾伟,男,198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被告:王衍生(曾用名王衍兵),男,196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原告贾伟诉被告王衍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中,原告贾伟于2017年10月11日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伟撤回起诉。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贾伟负担。审判员 朱红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