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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3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刘仕坚、李小娟、李卫斌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373号申请人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刘仕坚、李小娟、李卫斌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26日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了解情况,督促其早日履行义务,并做出还款承诺。2017年10月10日,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全部欠款。2017年10月11日,申请人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为由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审判员  杨成林二0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孙志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