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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10民初144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盛仁祥与喻江涛、陈梦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仁祥,喻江涛,陈梦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0民初14443号原告:盛仁祥,男,197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委托代理人:徐向明、石宗斌,浙江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喻江涛,男,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被告:陈梦兰,女,198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盛仁祥诉被告喻江涛、陈梦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盛仁祥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春无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缪剑娣?PAGE*ArabicDash?-2-??PAGE*ArabicDash?-1-?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