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10民初144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盛仁祥与喻江涛、陈梦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仁祥,喻江涛,陈梦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0民初14443号原告:盛仁祥,男,197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委托代理人:徐向明、石宗斌,浙江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喻江涛,男,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被告:陈梦兰,女,198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盛仁祥诉被告喻江涛、陈梦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盛仁祥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春无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缪剑娣?PAGE*ArabicDash?-2-??PAGE*ArabicDash?-1-?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