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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732执1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韦志万、蒙小迷行政征收一案裁定书

法院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都水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韦志万,蒙小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732执191号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镇体育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22732322059734F。法定代表人:王泽波,系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系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制宣传信访股工作员。被执行人韦志万,男,水族,农民,1993年05月14日生,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蒙小迷,女,水族,1993年07月18日生,住址职业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韦志万、蒙小迷行政征收一案���,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韦志万、蒙小迷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韦志万、蒙小迷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交清社会抚养费13912.00元,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2732执1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丁爱军审判员  杨再成审判员  韦亚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希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