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9民初84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乔留石与陈瑞祥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留石,陈瑞祥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8421号原告:乔留石,男,1956年5月23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陈瑞祥,男,66岁,住北京市延庆区。原告乔留石与被告陈瑞祥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7日立案。原告乔留石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利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留石撤诉。审判员 贾敏利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康纬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