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81执20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江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执行梁敏没收财产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81执2038号移送执行单位江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梁敏,男,生于1966年9月2日,汉族,文盲,无业,住四川省江油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781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书,受理移送执行单位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梁敏没收财产一案。侦查机关扣押被执行人梁敏所有的作案工具BIFER牌翻盖手机(黑色)一部,现扣押的财产已随案移送本院,判决予以没收,需要变价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梁敏所有的BIFER牌翻盖手机(黑色)一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宋 强审判员 肖 杨审判员 骆德跃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