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81民初50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苏德华与苏国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德华,苏国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81民初5032号原告:苏德华,男,1979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被告:苏国斌,男,199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原告苏德华与被告苏国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原告苏德华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德华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德华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苏德华负担。审判员 陈亚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庄巧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