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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81民初50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苏德华与苏国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德华,苏国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81民初5032号原告:苏德华,男,1979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被告:苏国斌,男,199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原告苏德华与被告苏国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原告苏德华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德华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德华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苏德华负担。审判员  陈亚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庄巧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