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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2民初40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杨家孪、杨士中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家孪,杨士中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2民初4075号申请人:杨家孪,男,1946年4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被申请人:杨士中,男,1965年9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家孪与被告杨士中等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冻结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杨士中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信息、房产信息。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友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匡大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