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22民初40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杨家孪、杨士中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家孪,杨士中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2民初4075号申请人:杨家孪,男,1946年4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被申请人:杨士中,男,1965年9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家孪与被告杨士中等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冻结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杨士中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信息、房产信息。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友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匡大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