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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04执8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2-12

案件名称

856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滕芳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856号金立新、滕芳:张志兴申请执行金立新、滕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9828.5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金立新、滕芳主动交付474786元,其中本金436084元,利息13082元,诉讼费及保全费10662元,执行中评估费8160元,执行费6798元。其中交付申请人467988元,剩余利息及迟延履行金部分申请人自愿全部放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404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执行费6798元由被执行人金立新、滕芳负担。特此通知。审判员  钱金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谢 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