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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7601执25号

王全福与任栢屹、刘淑霞、范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7601执25号

申请执行人:王全福,男,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临江市。

被执行人:任栢屹,男,196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临江市。

被执行人:刘淑霞,女,1953年5月7日出生,汉族,临江职业高中退休教师,住吉林省白山市。

被执行人:范博,女,1992年8月2日出生,汉族,桦树小学教师,住吉林省临江市。本院在执行王全福与任栢屹、刘淑霞、范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7601民初86号民事调解书,任栢屹应给付王全福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给付完毕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刘淑霞、范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划拨刘淑霞人民币17000元(扣除执行费人民币800元,实际给付王全福人民币16200元),剩余本金人民币43800元及利息经王全福与任栢屹协商,任栢屹一次性偿还王全福人民币46000元,剩余欠款王全福自愿放弃。王全福已实际受偿共计人民币622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林区基层法院(2016)吉7601民初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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