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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498号

苏文瑛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0
公开日期
2017-10-16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98号

申请执行人:苏文瑛,女,1957年1月6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第一染整厂退休职工,住天津市河北区。

被执行人:天津文国染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

法定代表人:梁宝忠,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相民,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苏文瑛与被执行人天津文国染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莫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