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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8执266号

张培峰、张立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培峰,张立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8执266号

申请执行人:张培峰,男,1980年8月2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执行人:张立柱,男,1963年1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培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立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立柱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428民初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双栋

审判员  韩东刚

审判员  李远锋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亓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